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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黨紀學習 | 解讀《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處分條例》:把從嚴管理監督和(and)鼓勵擔當作(do)爲(for)貫穿始終

    日前,《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處分條例》正式公布(以(by)下簡稱《條例》)。《條例》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(At)國(country)有企業改革發展和(and)黨的(of)建設重要(want)論述,從法規層面對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的(of)處分事宜統一(one)規範,爲(for)打造忠誠幹淨擔當的(of)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隊伍,推動國(country)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(of)法治保障。

    國(country)有企業在(exist)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、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中肩負重要(want)職責,在(exist)服務保障國(country)家發展戰略、防範化解重大(big)經濟金融風險中發揮重要(want)作(do)用(use)。加強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隊伍建設,強化全面監督,對深入推進國(country)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,推進國(country)資國(country)企治理體系和(and)治理能力現代化至關重要(want)。

    黨中央、國(country)務院高度重視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監督管理工作(do)。按照部署,司法部、國(country)務院國(country)資委、财政部在(exist)深入調查研究,廣泛征求中央有關單位、地(land)方人(people)民政府、有關中央和(and)地(land)方國(country)有企業意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(of)基礎上(superior)反複研究修改形成了(Got it)《條例》草案。2024年4月26日,國(country)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(Got it)《條例》草案。

    堅持黨的(of)領導、加強黨的(of)建設,是(yes)國(country)有企業的(of)“根”和(and)“魂”。《條例》堅持黨管幹部原則,在(exist)第三條明确規定,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處分工作(do)堅持中國(country)共産黨的(of)領導,堅持黨管幹部原則,加強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隊伍建設,推動國(country)有企業高質量發展。

    作(do)爲(for)公職人(people)員政務處分法的(of)配套行政法規,《條例》制定堅持依法處分原則,将散見于(At)現行法律、行政法規以(by)及黨中央、國(country)務院有關文件中對國(country)有企業領導人(people)員、有關責任人(people)員應予追究法律責任的(of)有關規定進行梳理、歸集,在(exist)與公職人(people)員政務處分法保持銜接一(one)緻的(of)基礎上(superior),進一(one)步細化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違法行爲(for)及處分的(of)适用(use),對處分的(of)程序、申訴等作(do)出(out)具體規定。
  
    值得注意的(of)是(yes),對公職人(people)員的(of)違法行爲(for),公職人(people)員政務處分法規定了(Got it)由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,由任免機關、單位給予處分。政務處分和(and)處分本質上(superior)都是(yes)對違法的(of)公職人(people)員追究責任,實施對象都是(yes)公職人(people)員,主要(want)區别是(yes)實施主體不(No)同:由監察機關作(do)出(out)的(of)是(yes)政務處分;由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任免機關、單位作(do)出(out)的(of)是(yes)處分。

    二十屆中央第一(one)輪、第二輪巡視對共計57家國(country)有企業開展常規巡視。從巡視反饋和(and)近年來(Come)查處案件情況看,國(country)企領域還存在(exist)一(one)些突出(out)問題。《條例》堅持問題導向,聚焦國(country)有企業經營管理易發多發違紀違法問題,明确底線紅線,着力推進标本兼治、系統治理。

    比如,《條例》将公職人(people)員政務處分法第三章關于(At)違反政治要(want)求、組織程序、廉潔要(want)求、薪酬管理制度,違規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,侵犯服務對象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,以(by)及違反工作(do)要(want)求等違法行爲(for)有關規定具體化爲(for)51項違法情形,并明确相應的(of)處分。

    堅持嚴的(of)基調不(No)動搖。《條例》充分體現貫徹一(one)體推進不(No)敢腐、不(No)能腐、不(No)想腐方針方略,縱深推進國(country)有企業反腐敗鬥争的(of)戰略部署,既爲(for)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劃定行爲(for)底線,又要(want)求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任免機關和(and)單位加強日常監督,對違法行爲(for)堅決查處、嚴肅追責,強化震懾效應,不(No)斷釋放全面從嚴的(of)強烈信号。

    從嚴管理監督與鼓勵擔當作(do)爲(for)是(yes)内在(exist)統一(one)的(of)。黨的(of)二十大(big)報告明确提出(out),堅持嚴管和(and)厚愛相結合,加強對幹部全方位管理和(and)經常性監督,落實“三個(indivual)區分開來(Come)”,激勵幹部敢于(At)擔當、積極作(do)爲(for)。《條例》貫徹落實黨的(of)二十大(big)和(and)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、三次全會精神,從處分原則、處分适用(use)、處分程序、鼓勵擔當作(do)爲(for)等方面落實嚴管和(and)厚愛結合、激勵和(and)約束并重,促進營造積極健康、幹事創業的(of)政治生(born)态和(and)良好環境,更好激發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的(of)積極性、主動性、創造性。

    比如,在(exist)處分原則方面,規定給予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,集體讨論決定;堅持寬嚴相濟,懲戒與教育相結合;堅持法治原則,以(by)事實爲(for)根據,以(by)法律爲(for)準繩,依法保障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以(by)及相關人(people)員的(of)合法權益。

    在(exist)處分适用(use)方面,将“三個(indivual)區分開來(Come)”有關要(want)求轉化爲(for)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(of)情形,規定屬于(At)推進國(country)有企業改革中因缺乏經驗、先行先試出(out)現的(of)失誤錯誤,可以(by)從輕或者減輕給予處分。

    在(exist)處分程序方面,規定調查中發現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因依法履行職責遭受不(No)實舉報、誣告陷害、侮辱诽謗,造成不(No)良影響的(of),任免機關、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(hour)澄清事實,恢複名譽,消除不(No)良影響。

    在(exist)鼓勵擔當作(do)爲(for)方面,規定任免機關、單位應當按照國(country)家有關規定正确對待、合理使用(use)受處分的(of)國(country)有企業管理人(people)員,堅持尊重激勵與監督約束并重,營造幹事創業的(of)良好環境。


來(Come)源:中央紀委國(country)家監委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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